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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頒給學校體育傳炬獎,以鼓勵增進學校體育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項及資格如下:

(一)團體獎項:

1、績優機關獎:就學校體育之推展,於行政運作、課程教學、活動競賽、適應體育及地方特色方面,具有績效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教(體)育(運動)局或教(體)育局(處)。

2、績優學校獎:就學校體育之推展,於行政服務、課程教學、活動競賽、適應體育及志願服務方面,具有績效之學校。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學校體育之創新教學、教材教案研發、教學績效、教學評量或教學成果發表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貢獻獎:就學校體育活動、學校體育行政、學校運動志工及運動社團之推展,有具體貢獻者。

3、運動教練獎:推展學校運動代表隊之組訓,有傑出貢獻之專任運動教練或教練。

(三)特別獎項:長期致力推展學校體育有傑出貢獻,足堪典範,或推展學校體育活動、教學及運動競賽有重大貢獻者;分類如下:

1、學校體育奉獻獎:推展學校體育活動、教學及運動競賽有重大貢獻之機關

(構)、團體、法人或自然人。

、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推展學校體育有傑出貢獻之自然人。

同時符合前項第二款所定獎項二種以上者,應擇一申請或推薦。

三、其他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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