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請於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前函送申請資料至旨案委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運動訓練科學暨大數據中心提出申請,並副知本署。

(二)計畫期限:自核定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詳細計畫內容、申請程序及相關事項,請參閱旨揭計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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