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優秀體育獎申請自41日起至420日止,逾時系統關閉,將不再受理申請。
相關規定及申請說明如下:

一、畢業生優秀獎項授予要點(查詢法規,請點我

二、頒授對象: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核計至該畢業學年度之第一學期,醫學院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口腔醫學院牙醫學系最後一年臨床實習成績均不列入)四育成績或志工服務具體事蹟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經應屆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頒發之。

三、優秀體育獎申請應具備條件標準

(一)  在學期間,體育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未開設體育課程之學系除外),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並具有下列事實之ㄧ者

(1) 參加全國運動會各單項運動競賽,決賽成績名列前八名。

(2) 參加全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運動競賽,決賽成績名列前八名。

(3) 參加全國各單項協會所舉辦之運動競賽,決賽成績名列前四名。

(4) 參加全國醫學盃,決賽成績名列前四名。

(5) 參加各縣市單項委員會運動競賽,決賽成績名列前四名。   

四、申請流程如下,資料備妥後請至申請網址上傳資料。

(一)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D.2.9.22體育申請&上傳依序填寫具體事蹟及說明,並上傳佐證附件,申請資料均確認無誤後,點選確定送件。

(二) 具體事蹟:放大鏡選取比賽類別及獲獎成績(成績取至該畢業學年度之第1學期);具體事蹟說明須詳填項目組別(例:110年全國大專動會桌球一般女子組個人雙打賽)

(三)佐證附件請務必上傳:請上傳相關得獎證明資料(獎狀、獎盃等);校隊參加全國醫學盃或大專盃獲獎證明,可至資訊系統D.2.9.10.c.歷年獎懲資料列印證明(列印>印表機選擇另存PDF)

(四)電子信箱請務必填寫正確,若有審查相關問題,將以信件通知。

  
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親洽體育教學中心

位置:濟世大樓一樓CS115

電話:07-3134094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