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署前以115年3月26日運全署社字第1150300125號函公告旨揭實施計畫,原計畫執行期間為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為使各執行單位有較充裕之執行期間,爰修正
實施計畫內容,修正內容如下:
(一)延長執行期間:原計畫執行期限為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修正為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延長經費核結日期:原經費核結應於活動結束1個月內,且至遲於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核結,修正為至遲於115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請協助向轄管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民間組織加強宣導周知,以利各執行單位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