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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醫學大學網球場使用須知

111.06.23體育教學中心會議通過

112.07.05體育教學中心會議通過

112.08.14體育教學中心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為有效管理使用本校紅土網球場(以下簡稱本球場),訂定本須知。

二、本球場之管理及保養,由體育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

三、會員證申請:填具申請表乙份,並繳交半身照片一張,由本中心核准後至出納組繳費,再由本中心製卡核發使用。

四、會員證申請資格及收費標準:

1.         本校學生每學年每人新台幣200元。

2.         教職員工(含退休)每學年每人新台幣1,000元。

3.         校友及教職員工眷屬每學年每人新台幣2,000元。

4.         其他校外人士每學年每人4,000元。(校外人士須有本校兩位教職員工推薦,始可申請)

5.         捐贈本校運動場地設備或校隊訓練相關經費達5,000元以上者,得免費獲贈一張該年度會員證使用。

6.         會員證依據每學年公告之「網球場會員申請通知」辦理,有效期限為當年度 9 1 日至隔年 8 31 日止,到期後須再重新申請核發。

五、校內外團體借用本球場辦理活動時,依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及其收費標準表(如下表)辦理,並須於一星期前提出申請,經核准繳費後,方可使用。

網球場收費標表

場地名稱

型式

場地費(元/每時段)

備註:以四小時為 1 時段

1.  08:00-12:00

2.  13:30-17:30

3.  18:00-22:00

校外單位借用

校外借用單位與本校合辦(協辦)

本校與附屬機構曁學生團體主辦

有經費來源

無經費來源

網球場

平面

4

3,600/

2,500/

1,800/

另案核准

夜間使用依夜間燈光照明費另外計價

六、夜間燈光照明費:須先至出納組購置儲值卡(押金100元),112年9月1日起調整為每一場地1分鐘收費1.5元計

七、本球場使用原則:

1.     會員憑會員證入場使用,會員證不得轉借他人,否則除沒收會員證外,並取消其使用資格。

2.     本校網球代表隊隊員、教練及軟網社、網球社社團指導老師等單位人員,經本中心審核確認後,其人員及預約時段得免繳場地使用費。

3.     經核准之全校性、校際性、校慶校友盃之比賽,得免收場地及燈光費。

4.     本球場每一場地使用人數以四人為原則,每場次時間以30分鐘為限,並以輪流(掛牌)使用為原則。

5.     本球場如舉辦活動時,須於兩天前在球場公佈欄公告,球場使用人應配合讓出場地不得異議。

6.     本球場於上課期間由本中心安排體育課程使用。

7.     違反使用規定者,除立即禁止使用外,日後亦不得再申請使用。

8.     本球場如遇天雨或場地泥濘及保養整理時,得停止開放使用。

9.     禁止未經核准之網球教學及私人教球行為,經勸導不聽者,將通知校安中心或警衛隊驅離處理。

八、本球場使用時間:

1.學生、教職員工(含退休)及其眷屬使用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0600~2200

         星期六、日:0600~1800

2.校友及校外人士使用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0600~08001700~2200

 星期六、日:0600~1800

九、本球場使用須知經體育教學中心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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