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網球場使用須知
111.06.23體育教學中心會議通過
112.07.05體育教學中心會議通過
112.08.14體育教學中心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為有效管理使用本校紅土網球場(以下簡稱本球場),訂定本須知。
二、本球場之管理及保養,由體育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
三、會員證申請:填具申請表乙份,並繳交半身照片一張,由本中心核准後至出納組繳費,再由本中心製卡核發使用。
四、會員證申請資格及收費標準:
1. 本校學生每學年每人新台幣200元。
2. 教職員工(含退休)每學年每人新台幣1,000元。
3. 校友及教職員工眷屬每學年每人新台幣2,000元。
4. 其他校外人士每學年每人4,000元。(校外人士須有本校兩位教職員工推薦,始可申請)
5. 捐贈本校運動場地設備或校隊訓練相關經費達5,000元以上者,得免費獲贈一張該年度會員證使用。
6. 會員證依據每學年公告之「網球場會員申請通知」辦理,有效期限為當年度 9 月 1 日至隔年 8 月 31 日止,到期後須再重新申請核發。
五、校內外團體借用本球場辦理活動時,依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及其收費標準表(如下表)辦理,並須於一星期前提出申請,經核准繳費後,方可使用。
網球場收費標表
場地名稱 |
型式 |
面 |
場地費(元/每時段) |
備註:以四小時為 1 時段 1. 08:00-12:00 2. 13:30-17:30 3. 18:0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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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單位借用 |
校外借用單位與本校合辦(協辦) |
本校與附屬機構曁學生團體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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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費來源 |
無經費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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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 |
平面 |
4 |
3,600/面 |
2,500/面 |
1,800/面 |
另案核准 |
夜間使用依夜間燈光照明費另外計價 |
六、夜間燈光照明費:須先至出納組購置儲值卡(押金100元),112年9月1日起調整為每一場地1分鐘收費1.5元計。
七、本球場使用原則:
1. 會員憑會員證入場使用,會員證不得轉借他人,否則除沒收會員證外,並取消其使用資格。
2. 本校網球代表隊隊員、教練及軟網社、網球社社團指導老師等單位人員,經本中心審核確認後,其人員及預約時段得免繳場地使用費。
3. 經核准之全校性、校際性、校慶校友盃之比賽,得免收場地及燈光費。
4. 本球場每一場地使用人數以四人為原則,每場次時間以30分鐘為限,並以輪流(掛牌)使用為原則。
5. 本球場如舉辦活動時,須於兩天前在球場公佈欄公告,球場使用人應配合讓出場地不得異議。
6. 本球場於上課期間由本中心安排體育課程使用。
7. 違反使用規定者,除立即禁止使用外,日後亦不得再申請使用。
8. 本球場如遇天雨或場地泥濘及保養整理時,得停止開放使用。
9. 禁止未經核准之網球教學及私人教球行為,經勸導不聽者,將通知校安中心或警衛隊驅離處理。
八、本球場使用時間:
1.學生、教職員工(含退休)及其眷屬使用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06:00~22:00。
星期六、日:06:00~18:00。
2.校友及校外人士使用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06:00~08:00;17:00~22:00。
星期六、日:06:00~18:00。
九、本球場使用須知經體育教學中心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