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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 體育教學中心 體育器材申請借用規則

一、 借用範圍及優先順序:

1.  本校體育課。

2.  全校性慶典活動(校慶、新生盃等)

3.  運動性社團辦理體育競賽、課外活動。

4.  各學系辦理辦理體育競賽、課外活動。

5.  其他學校核准之活動。

二、 借用及歸還時間:

1.   體育課程借用:第1節上課借用器材,第2節下課與第3節上課由授課教師協助器材交接,第4節下課歸還器材;下午第7-8節為上課前借用與下課歸還。

2.   體育競賽、課外活動借用:借用器材如為體育課程使用器材,需於活動次日上午8時歸還;個人借用:限當日下午520分前歸還。

3.   上班日中午12:00-13:30午休時間、下午5點後及假日不開放借用。

三、 體育競賽、課外活動借用程序:

1.   需於活動前一週填寫申請單(請下載下方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信件應檢附:申請表、活動核准證明及活動辦法、競賽規程、活動競賽辦理時間等相關資料並傳至kmupec@gmail.com。再由本中心承辦人員以電子郵件回覆申請核准與否,並約定辦理借用時間。

2.   各學系辦理活動應指派一位負責人員,不得由各項目負責人自行借用。

四、 借用規定:

1.    借用之器材若有遺失或遭破壞,借用人/班級/單位應負責賠償,其金額照價賠償。

2.    器材歸還時,請借用人員將器材放置原位,經管理人員清點及簽章後方完成歸還手續。

3.    借用逾期未完成歸還手續時,本中心將主動追討。違反規定超過一個月以上罰該借用人/班級/單位下學期不得借用。

五、   本申請借用規則經體育教學中心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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