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體育教學中心 體育器材申請借用規則
一、 借用範圍及優先順序:
1. 本校體育課。
2. 全校性慶典活動(校慶、新生盃等)。
3. 運動性社團辦理體育競賽、課外活動。
4. 各學系辦理辦理體育競賽、課外活動。
5. 其他學校核准之活動。
二、 借用及歸還時間:
1. 體育課程借用:第1節上課借用器材,第2節下課與第3節上課由授課教師協助器材交接,第4節下課歸還器材;下午第7-8節為上課前借用與下課歸還。
2. 體育競賽、課外活動借用:借用器材如為體育課程使用器材,需於活動次日上午8時歸還;個人借用:限當日下午5點20分前歸還。
3. 上班日中午12:00-13:30午休時間、下午5點後及假日不開放借用。
三、 體育競賽、課外活動借用程序:
1. 需於活動前一週填寫申請單(請下載下方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信件應檢附:申請表、活動核准證明及活動辦法、競賽規程、活動競賽辦理時間等相關資料並傳至kmupec@gmail.com。再由本中心承辦人員以電子郵件回覆申請核准與否,並約定辦理借用時間。
2. 各學系辦理活動應指派一位負責人員,不得由各項目負責人自行借用。
四、 借用規定:
1. 借用之器材若有遺失或遭破壞,借用人/班級/單位應負責賠償,其金額照價賠償。
2. 器材歸還時,請借用人員將器材放置原位,經管理人員清點及簽章後方完成歸還手續。
3. 借用逾期未完成歸還手續時,本中心將主動追討。違反規定超過一個月以上罰該借用人/班級/單位下學期不得借用。
五、 本申請借用規則經體育教學中心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